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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请人为宝安区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事业单位;
3.项目内容围绕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三)资助标准
1.本项目分为资助类项目和非资助类项目两类;
2.对经认定的资助类基础研究项目,给予一般项目最高1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资助(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3.本资助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医疗卫生类项目提供,其他领域项目不提供);
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在材料审查后、征求意见前,设置专家评审流程,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该意见拟定拟资助项目的初步名单;

2.非资助类基础研究项目无需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发文予以立项。

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