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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流程、认定条件和优惠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01、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02、资金扶持
政府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申请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03、能够延长亏损弥补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4、优先申报政府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申请部分政策的前置条件(如创新创业大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补贴等),是加分项,可以优先申报其他政府项目。
05、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意味着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政府和市场的认可。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还可以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除上述支持政策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还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这对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也十分有帮助,在融资担保、财政补贴、招引人才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同时,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还将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依靠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有关评价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1、2)。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直通车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分数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准备申报材料
a、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b、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内)。
c、财务报表及辅助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
d、研发项目相关材料,如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支出辅助账等。
e、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在线申报平台
①登录申报平台
•访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企业通过绑定手机号或重新注册进行登录,绑定不了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账号。
②填写申报信息:
•核实“企业信息”和“填报说明”,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企业主要数据”界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研发项目”、“上一年度企业数据”、“人力资源情况表”、“上年度主要产品情况表”、“知识产权情况表”等信息。
•上传相关附件,包括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相关材料等。
③自评与提交:
•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自评”,获取自评结果。
•核对自评结果无误后,下载封面文件,盖章扫描上传,提交评价信息。
2024年科小“六大新变化”
01、主管部门变化
原来为科学技术部负责;现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02、填报平台变化
原来是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
现在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03、平台账号登录
企业可通过绑定手机号或重新注册进行登录,建议重新申请注册账号进行登录。
注意:
1、如企业已申报过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可直接使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的账号登录平台;
2、企业非首次申报科小,没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账号的,若重新注册提示信用机构代码已存在,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密码重置,账号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申报时间安排的变化
原来是每月填报并公示一批;现在是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05、增加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①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②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③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06、填报内容的变化
1、知识产权情况表变化
企业可以选择【新增知识产权】手动添加,也可以选择自动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2、上传佐证材料变化
以前只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即可,现在还要上传以下文档,具体变化为:
(1)《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
(2)创新积分制统计指标信息(此部分指标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
(3)调研参考(不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依据)
(4)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
备注:“如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下载系统中《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下载后查看应该是2021版), 并将其中数据项完善,扫描并盖章后上传;已有《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企业以企业自行整理的汇总表为准。
(5)资产负债表;
(6)损益表(利润表)。
07、新增企业融资需求调研
企业当前是否有股权融资需求;企业当前是否有银行贷款需求;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后,是否愿意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部门推荐的金融机构提供专业融资服务?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申报常见问题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3、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5、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申报驳回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
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因此研发费用不可能大于成本费用。
6、公示名单里面有企业名字,但没有编号,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编号?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企业需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7、新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时,系统提示企业社会代码已存在(已被占用)或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有漫游账号(新注册账号出现实名认证问题);登录已有账号显示未实名,进行实名认证时,系统提示企业社会代码已存在(已被占用)或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漫游账号(登录账号后出现实名认证问题)。
出现该提示表明企业已存在有实名认证过的法人账号。方案1:您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直接扫码登录。方案2:找回已实名的法人账号,找回方式:(如已登录账号,请先退出)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页面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以下简称登录页面)下方的“手机号修改”——进入后,第三项核验方式改为“人工核验”提交相应材料,等待人工审核。
8、原手机号(邮箱)无法使用,导致无法登录。
点击登录页面: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下方“手机号修改”——进入后,前两项不用更改,第三项“核验方式”下拉菜单选择“人工核验”提交相应材料,等待人工审核。
9、原手机号(邮箱)可以使用,想修改登录手机号
点击登录页面: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下方“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手机核验或邮箱核验。 
10、人工核验成功后修改登录密码。
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密码可以通过登录页面下方“忘记密码”自行重置,在操作“忘记密码”时,“账号”的位置请输入短信中的登录名。
11、修改法人账号信息。
如您需要修改法人账号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证件号、绑定邮箱等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修改。打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用户名)——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头像上的账号设置,进行相应修改。
12、人工审核时限。
人工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13、人工审核催办及查询进度。
12381电话平台无审核及催办权限。如需催办,您可联系各省对应主管部门进行催办。联系方式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培训辅导”——“操作手册”页面下方——对应省级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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