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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方式,各区对总部企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总机构。深圳的创新力、人才凝聚力、市场管理能力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企业纷至沓来,总部经济正强势崛起。2023年12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官网正式对外发布《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规划》布局了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涵盖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等十大行业类别,遍及深圳各区(新区、合作区)。

根据《规划》,深圳将布局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按行业分,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创意与工程设计类4个、现代物流类3个、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2个;按所在辖区分,福田区6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1个、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8个、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5个、南山区和宝安区共建1个(位于前海合作区)、龙岗区4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2个、光明区3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



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集聚区名称

所在区域

1

高科技企业类

科技园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2

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3

深超总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4

国际大学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岗区

5

东部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坪山区

6

光明湖生命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

光明区

7

先进制造业类

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宝安区(前海合作区)

8

安托山数字能源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9

环立新湖先进制造研发总部经济集聚区

宝安区

10

国际低碳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岗区

11

光明凤凰城国际研发及先进制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光明区

12

深汕中心区新能源汽车总部经济集聚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

13

深汕湾机器人小镇总部经济集聚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

14

未来产业类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15

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16

现代服务业类

前海湾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宝安区

(前海合作区)

17

太子湾国际商务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前海合作区)

18

九围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

宝安区

19

坪山中心区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坪山区

20

光明中心区科学与科技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

光明区

21

金融业类

前海国际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前海合作区)

22

福田中心区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23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24

罗湖金融总部经济集聚区

罗湖区

25

商贸类

华强北消费电子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26

红岭北现代商贸总部经济集聚区

罗湖区

27

后海国际贸易及风投创投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28

数字经济类

梅林-彩田数字科技总部经济集聚区

福田区

29

清水河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罗湖区

30

坂田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岗区

31

北站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华区

32

创意与工程设计类

水贝时尚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

罗湖区

33

华侨城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集聚区

南山区

34

大浪现代时尚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华区

35

中部国际工程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华区

36

现代物流类

盐田国际航运总部经济集聚区

盐田区

37

机场东临空经济总部经济集聚区

宝安区

38

平湖南国际物流总部经济集聚区

龙岗区

39

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

会展海洋新城总部经济集聚区

宝安区(前海合作区)

40

新大-坝光滨海文旅与生命健康总部经济集聚区

大鹏新区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
企业可以从以下4种方式中择一认定:①按照榜单认定、②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③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④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其中,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申请认定的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予以受理并拟定合作协议,经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申请认定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受理,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核定。

认定深圳总部企业的基本条件: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独立法人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

按照榜单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涉及12类榜单,每个榜单类型、榜单发布机构、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要求如下表所示。申报企业主体入选其中一类榜单(以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并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表1按照榜单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按照市值或估值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申报企业主体在境内外上市,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为上一自然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每个交易日市值的算数平均值,上市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交易日数量计算;
申报企业主体入选最新公布的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或长城战略咨询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分为6大类、17个小类,每个小类上一年营业收入要求(银行市级分行的考核指标为本外币存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地方财力要求如下表所示。符合其中一个行业类型的条件即可申请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
表2 按照行业经济贡献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满足基本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后予以认定。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起草,经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深圳市各区对总部企业的优惠政策


地区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深圳市

(一)落户奖励。
(二)贡献奖励。
(三)租房补助。
(四)购房补助。
(五)用地支持。
(六)人才奖励。

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发改规〔2023〕12号

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高4%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到帐并纳统后,可于下一年度按要求申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事后奖励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 (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福田区

第三条 总部认定支持
福田区总部企业可申请认定支持,依条件可给予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二)招商合作支持。
第五条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第六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第七条 产业用地支持
第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二)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三)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第九条 总部人才支持
第十条 人才住房支持
第十一条 打造总部楼宇支持(给予认定支持、运营支 持、服务支持和租金支持)
第十二条 债券直通车支持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支持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盐田区

第三条总部企业支持。加大总部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被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根据总部企业经营情况给予经营奖励。
(二)对总部企业在盐田区购置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优惠用房)的给予资助。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南山区

第五条  社会型产业用房扶持。
第六条  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
第七条  产业用地支持。
第八条  绿色通道服务。
第九条  人才用房政策。
第十条  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
第十二条  总部经济生产空间拓展扶持。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龙岗区

第四条 落户奖。
第五条 贡献奖。
第六条 租金补贴。
第七条 购房补贴。

龙岗区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深龙府规〔2023〕2 号

光明区

第十六条【经济贡献奖励】
第十七条【委外加工支持】
第十八条【常青藤总部企业综合奖励】
第十九条【租赁产业用房支持】
第二十条【购买办公用房支持】
第二十一条【用地支持】
第二十二条【总部企业人才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华区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引进后五个年度内首次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支持,第一年给予40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通过区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的,各给予300万元奖励,三年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龙华区存量企业首次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奖励,认定次年通过区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两年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本条与第九条规定的支持措施不得同时享受。
第十一条  连续2年符合总部企业复核标准,且连续2年在本区形成综合经济贡献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该奖励,按照对本区综合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济贡献支持。经济贡献奖励根据我区每年财力水平实行总额控制,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预算,则按比例调整发放。
第十二条  对认定的区总部企业颁发“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证书,由区领导挂点,纳入区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区教育部门对其子女入学需求,按有关规定在优质学位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区属公立医院设立就医、体检专用绿色通道;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在指定公共体育设施、公益类文体培训及演出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人才,区人才工作局按有关规定提供高铁便捷乘车服务等商务出行便利支持;区住房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需求。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办法》等相关政策,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按照《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区总部企业举办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峰会、专业论坛、大型展会和新品公布会,区政府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场地租赁、媒体宣传、业务指导等支持。

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 深龙华府规〔2024〕2号

前海合作区

一次性落户奖励、经营团队奖励、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奖励、一次性培育奖励、购买或者租赁总部基地产业用房、办公用房购置支持、租金支持、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信贷支持力度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深前海规〔2022〕12号

罗湖区

符合条件的建筑类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可按照总部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

对经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且在罗湖区实际经营满二年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罗司〔2024〕61号

对于重点企业 、总部企业在辖区金融机构产生新增资金存管规模, 或辖区银行为重点企业、总部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实现降本增效的,给予一定奖励。

罗湖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上市公司、区级总部企业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罗府办规〔2022〕2号

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建筑类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若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建筑类企业达到总部企业标准,可按照总部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企业购房扶持(一)总部企业购房扶持(非金融机构)
总部企业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根据条件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未在深圳竞得用地或购得政策性用房的市级总部企业,在罗湖购房的,除享受以上扶持外,按条件予以额外扶持。
第五条 企业租房扶持(一)总部企业租房扶持(含金融机构)
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5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管理团队扶持
可给予总部企业最高200万元企业管理团队扶持。资金扶持分为经营奖与增长奖,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营奖,最高100万元增长奖。金融机构参照《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企业落户扶持(一)总部企业落户扶持
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总部、上市公司及以上企业的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等重点企业。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若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落户三年内某一年度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总部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管理团队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本区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按条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落户扶持。
第七条 降低新引进企业购房成本(一)总部企业购房扶持(非金融机构)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未在深圳竞得用地或购得政策性用房的市级总部企业,且在罗湖购房的,除享受以上扶持外,按条件予以额外扶持,最多扶持五年。
第八条 降低新引进企业租房成本(一)总部企业租房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招商引资)

坪山区

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或评估价格的 30%

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深圳市总部企业或其设立的子公司。深圳市总部企业需符合《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发改规〔2023〕12号)的规定

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区级总部企业支持措施:
1.经审核符合坪山区总部企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
2.总部企业在坪山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 30%,第三年拨付 40%)。
3.总部企业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租期满一年后,按照企业租用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的 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 万元资助,共资助两年。
(三)坪山区企业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的,按市级奖励额度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二十条 【支持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
(一)支持贸易型总部认定。对新迁入或新获评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贸易型总部租赁办公用房。对新迁入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大鹏新区

一次性落户奖励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 深鹏办规〔2023〕12号

第四条 建立总部企业落户及发展激励制度
第七条 对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对其租用的总部办公用房,首三年给予房租扶持
第八条 把总部企业人才列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对象
第十四条 经新区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及税务登记在新区的总部企业,其产业符合新区产业调整和产业导向名录,新区在资金、人才、用地、周边配套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承诺在新区经营五年以上,经评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的支持。

大鹏新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宝安区

(二)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对在前海新注册、新迁入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或者引领作用的总部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支持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对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缴纳社保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人的一次性支持;其中,金融总部企业最高支持2000万元。

宝安区关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措施》第二条第三款,“对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措施》第二条第五款,“ 经深圳市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按市级资助的 50%给予配套支持。”
金融总部企业年度租金补  贴最高 1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 500 万元。
根据《措施》第二条第( 款,“对金融总部企业按照实缴资本 2%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宝府〔2022〕15号

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 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 深宝工信〔2021〕214 号

第五条 保障重点企业产业空间需求。
第六条 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第二十条 支持金融业发展。(一)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总部,给予落户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宝府〔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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