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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数字经济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数字经济产业作为近年来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2021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量和占全市GDP比重都位居全国第一。深圳开展数字经济产业立法,对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提高思想认识,汇集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23年,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3年,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市统计局口径)突破1900亿元,年均增速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市统计局口径)突破9000亿元,年均增速15.3%;软件业务收入(工信部口径)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速10.8%;部分细分领域发展领跑全国。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成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和CAD、CAE、EDA等工业软件,部分数字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新建10家高水平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攻关基地等新型研究机构和创新载体,源头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到2023年,建成一批对产业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端展会论坛。加快建立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标准规范和测试认证体系,提升标准化对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
——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到2023年,全市培育年营收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15家以上,年营收超过10亿元的重点企业70家以上,梯次型企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建成3个以上千亿级细分领域产业集群,6个以上百亿级细分领域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福田区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数字新智造支持
(一)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对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和评估,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支持10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购买云服务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数字新科技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1. 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配套支持
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按照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的50%,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0万元。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2. 区级创新载体认定支持
(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的创新载体,经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的,按照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二)R&D投入支持。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福田区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5%(含)以上,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三)区块链、量子信息应用示范支持。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蜇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蜇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四)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智能机器人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福田区

《福田区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

争取利用 5 年时间,将福田区打造成为具有全国辐射力和示范性的数字经济发展“一区三地”,其中,“一区”是指国家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三地”是指全国数字经济科技创新高地、全国数字产业融合应用示范高地、全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引领高地。

南山区

2024年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第九条 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扶持。
支持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对上一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商业百强企业和持牌金融机构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的软件企业,按该企业年营收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本政策与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龙华区

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完备的高水平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已获认定和资助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重新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不重复奖励。本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龙华区

龙华区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2023年,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实现全市领先,十大产业链群达到相当规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先行区。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3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统计局口径)突破1000亿元,占当年GDP比重超过31%。力争十大产业集群总产值(营收)超过3000亿元,其中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千亿级,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生命健康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五百亿级,区块链、新型显示、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百亿级。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突破一批战略性、先导性、颠覆性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关键核心领域高价值专利100件以上,新增独角兽企业3家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10家以上。新建30家高水平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攻关基地等新型研究机构和创新载体。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到2023年,数字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加强5G信号全覆盖和5G场景应用,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实现骨干网区域网接入,新建或改造3个以上绿色数据中心。

龙华区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的第四条“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第五条“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第六条“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七条“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第八条“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资助标准: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 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1000万元至 2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坪山区

2024年度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数字经济篇)

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专项资助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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