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关于会展业企业申报2021年市纾困减负相关政策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会展业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会展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1.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1%予以奖励;
2.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总额1%予以奖励。
二、申报对象:思明区会展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30日
四、需提交资料
1.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
2.资金测算表(附件2)
3.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择一种提供即可):
(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提交的申报表须能测算出申请期间营业额);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4.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5.企业申报期间的营收统计报表(规模以上会展业提供):101基本情况表 F203财务状况表;
6.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截至2022年4月30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