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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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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财企[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区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小微工业企业;
2、纳入武汉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江夏区依法设立注册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微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较好,2021年投资在5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4、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工业企业;
5、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年生产量、职工就业人数等情况;
4、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和纳税凭证;
5、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7、企业承诺书。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小进规”及培育企业、新项目建设、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实施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江夏区依法设立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工业企业;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2021年上交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4、企业成长性较好,2021年投资在50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5、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产能产量、职工人数等情况;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提供投资和纳税凭证;
6、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其他相关资料;
8、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5月6日至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