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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组织申报2022年农业科技创新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组织开展江夏区2022年江夏区农业科技创新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江夏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分为:区级农业科技项目类;省、市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配套奖励项目类;区级星创天地认定奖励项目;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奖励项目类;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是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江夏区,必须独立运行2年以上(以申报时间往前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类别与对象
(一)区级农业科技项目
1、对已建成的农业科技项目及已引进成果并成功转化的农业项目进行支持。支持对象: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等。完成的项目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能带动周边区域性农业经济发展。合理利用资源,无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产业规模较大的种植业:大田作物、设施蔬菜、标准化果茶、食用菌集约高效栽培、中药材、特种种植等。产业规模较大的养殖业:生猪、牛羊、家禽、基围虾及其他水产品等。
3、优先支持:科研院所在本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生态种养殖业、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项目;有科技特派员的农业科技企业及合作社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参与精准科技产业扶贫工作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合作社;
4、不支持的对象:上年度已承担过区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合作社。
5、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补贴资金安排额度,结合实际申报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来核定,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
6、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农业科技型企业或农业科技合作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高新企业、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②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③与涉农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测试、检测报告等;
④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证明;
⑤其他证明材料:科技特派员证明或农业信息化建设证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新模式等证明,农业科技示范和培训证明,农业科技成果证明,农业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精准科技产业扶贫证明材料等;
⑥项目承诺书。
(二)国家、省、市级配套奖励项目(免申报)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进行支持;
2、按照上级文件直接认定。
(三)区级星创天地认定项目
1、需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3年),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同时,建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2、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3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连续入驻时间不超过5年),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4、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5、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6、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专职管理团队情况(含负责人简历);
②实体场地建设情况(含可自主支配的试验示范生产基地情况);网上平台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培训辅导制度、融资投资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③已具备的服务资源(含技术依托、中介机构等);已形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含主要导师或科技特派员个人简介);新创企业入驻情况;创业活动举办和服务开展情况;孵化培育的代表性企业情况。
(四)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
1、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依托单位为农业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和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在产学研、加工销售等环节有一定的带动力,对区域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与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工作基础,并能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组建提供1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4、有不少于2名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为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5、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年度财务
报表。
②申报(依托)单位情况;科技特派员入驻协议;
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的案例(提供图片及文字说明);
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研条件(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⑤项目承诺书、其他资料。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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