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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武新管〔2022〕33号
发布时间:2022-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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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东湖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级新 型显示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 区,从事新型显示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及 提供新型显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且在东湖高新区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措 施所指的新型显示产业包括LCD (液晶显示)、OLED (有机发 光二极管)显示、Mini/Micro 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AMOLED (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8K超高清显示、QLED (量 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激光显示、3D (三维)显示、全息显 示、电子纸柔性显示、石墨烯显示等。
二、 主要内容
(一)壮大集群产业规模
第一条支持终端应用企业落户发展。对显示终端应用企业, 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按照新增设 备投入的12%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 位:智造园)
第二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投资扩产。对在东湖高新区内新增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型显示器件制造、封装、测试、材 料、设备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 年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第三条支持供应链协同发展。建立新型显示产业供应链上 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和战略储备机制,对新型显示企业开展的协 作配套采购和销售活动,按照合同实际完成额的最高8%给予奖励, 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二) 强化企业创新能力
第四条加快关键材料和设备验证。对新型显示企业研发生 产的关键材料(柔性基板材料PI、超薄玻璃UTG、液晶材料、 有机发光材料、电子化学品、光学膜、偏光片、显示芯片、掩膜 版、靶材等)进入新型显示器件制备工艺中试线和生产线的,每 获得验证一项,给予该项材料研发费用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 新型显示企业研发生产的设备(离子注入、激光退火、O/S检查、 激光剥离、激光修复、蒸发源、喷墨打印等)进入新型显示器件 制备工艺中试线和生产线的,每获得验证一项,给予该项设备研 发费用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第五条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型显示企业牵头 承担的国家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所获国家专项 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且单个项目累计支持最高不 超过1000万元;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解决企业发展的关键 核心技术联合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创新中心进行攻关, 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项目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联合湖北实验室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科创局)
第六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对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所获 贷款,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 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
第七条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市级以上认定或 备案的新型显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按照服务 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 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三)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第八条 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企业研发中心引进的核 心技术研发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0万元的,给予每人2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每人5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给予每人8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 年薪酬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展Micro LED显示、 QLED显示、全息显示、激光显示等前沿技术研发的,每年薪酬补 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3551 光谷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组织部)
第九条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成立三年内的新型显示 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第一年房租 全额补贴,后两年房租补贴50%,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60 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每年 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智造园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按照实付 金额的10%给予补贴,措施执行期内同一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责任单位:智造园)
第十条支持举办行业交流培训赛事活动。对经备案的新型 显示高峰论坛、技术培训、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 30%,给予单个活动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 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局、智造园)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 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同一 支持对象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内多项政策, 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已 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