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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武新管【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推动 全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软件特色产业基地,引领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建设,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 件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 件、新兴平台软件和光电子、集成电路、生命健康、地球空间信 息、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应用软件。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一规模提升。加大软件企业支 持力度,对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 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实现多次规模提升的企 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软 件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或100亿 元(成立时间5年以上的企业,核查近5年营收情况),且软件 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营收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具体以 当年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一基础软件企业。对基础软件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 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实现 多次规模提升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 业;
(2)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成 立时间5年以上的企业,核查近5年营收情况);
(3)企业主营业务为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及办公软 件、网络安全,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80%。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五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工业软件企业。对工业软件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 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贴。 在政策执行期内,实现多次规模提升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 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 业;
(2)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 元或2亿元(成立时间5年以上的企业,核查近5年营收情况);
(3)企业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类软件、电子设计自动化软 件、工业过程控制及生产管理类软件、运维服务及经营管理类软 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80%。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六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荣誉。对首次进入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中国软件名企、“中国网安产业竞争 力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 元、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或企业产品首次入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 争力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 品、中国软件名企、“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50强”。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获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七条 支持软件业务剥离。支持区内外大型工业企业、行 业龙头企业等将软件业务剥离,并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成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软件业务年度营 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社保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按 企业营收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子公司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母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上年度营收不 低于10亿元;
(3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应不低于50%;
(4)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软件业务年度营收首次达 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非母公司业务占比超过50%,且缴纳社 保人数达到50人以上;
(5)母公司剥离成立多个软件子公司的,原则上仅限1家 软件子公司享受该政策,由母公司自主决定申报主体。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母公司和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母公司和子公司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及母公司业务收入专项审计);
(4)子公司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子公司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盖公章);
(6)子公司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母公司和子公司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8)母公司和子公司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 公章)。
第八条突破性引进头部企业。积极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 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国内市场份额领先 的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地球空间信息软件、新兴平台软件企业总 部、区域总部。对新引进落地的,综合考虑企业估值(市值)、 融资额、业界影响力等因素,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最高 500万元落地奖励支持。
1.申报条件
(1 )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①引进软件企业估值达70亿 元,且最新轮次融资额不低于7亿元或累计融资额不低于20亿 元;②引进软件企业市值达70亿元;
(2)在申报周期内在东湖高新区内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 部或研发机构;
(3)落地机构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4)分2个年度兑现奖励资金:总部/子公司完成注册第一 年度内,缴纳社保人数达50人后,拨付40%落地奖励资金;总 部/子公司完成注册满两年,缴纳社保人数达100人后,且纳入 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拨付60%落地奖励资金。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母公司和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母公司融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或上市企业市值证明;
(4)总部/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材料;
(5)总部/子公司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
(6)母公司和子公司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7)母公司和子公司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 公章)。
第九条打造开源生态——开源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开源平 台、开源社区、开源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等服务平台,对符合条 件的新建平台,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 超过3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审 定运营费用的20%,对单个平台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开源平台是指主要从事开源软件项目托管或孵化的平 台机构;开源社区是指依据明确的开源许可协议公布软件源代码, 并为开发者提供交流互动空间的网络平台;开源代码托管及开发 测试服务平台是为软件企业提供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等相关服 务的平台;
(2)新建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已建平台年度 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3)新建平台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 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 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5)已建平台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开源平台申报年 度内托管或孵化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开源社区申报年度内平 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5000个;开源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服 务平台,申报年度内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6)以上平台应获东湖高新区认定;
(7)运营成本仅限于研发费用、软件相关的软硬件投入, 且硬件需入驻东湖高新区;
(8 )新建平台资助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分2个年度进行拨付。
2.平台申报流程
(1)东湖高新区发布开展软件开源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相关建设实施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东湖 高新区指定部门;
(3 )东湖高新区指定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列入东湖高新区软件开源平台名单并公示,公示通过 后正式发文予以认定;
(4)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三年。
3.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材料;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条打造开源生态——开源平台使用。对使用源代码开 源的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源代码安全平台且支付采购费用5万元 (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 过5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使用源代码开源的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源代码安全平 台且支付采购费用5万元(含)以上(以采购协议和实际支付金 额为准);
(3)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源代码安全平台需在东湖高新区 进行备案。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采购协议、发票、支付凭证;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一条打造开源生态——开源软件开发。鼓励龙头企业 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开发,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个引领产业发展和颠覆式突破的软件产 品,给予单个产品最高1000万元资助,发布方和开发者按照2:8 比例进行分配。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开发;
(2)申报项目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开发,为引领 产业发展和颠覆式突破的软件产品;
(3)申报项目具有高可靠性、高利用率、高下载量;
(4)参考条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24个月内装 机量超过100万套;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24个月内装机量达1 万套且获得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采购及应用;车用操作系统 24个月内装车量达500万辆;新兴平台软件12个月内月活跃用 户数突破2000万人。
2.项目申报流程
(1)东湖高新区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含申报指南);
(2)相关建设实施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东湖 高新区指足部II ;
(3 )东湖高新区指定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通过后予以支持;
(4)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3.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审计报告;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二条打造开源生态一开源创业企业成长奖励。支持 国内重点开源社区孵化的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到东湖 高新区内注册企业,对三年内营收突破500万元的创业企业,按 营业收入的6%,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创业项目由国内重点开源社区孵化且具有核心知识产 品并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营收突破500万元。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国内重点开源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5)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证明、软著等);
(7)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8)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三条打造开源生态一一开源活动。支持开展开源大讲 堂、开源竞赛、开源夏令营等各类开源活动,对总投入10万元 (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 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给予主办单位或主要承办单位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 资助申报单位须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 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或其 他机构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2) 活动为开源大讲堂、开源竞赛、开源夏令营等各类开 源活动;
(3) 活动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活动费用支出未违背 八项规定导向;
(4) 活动获得官方媒体报道(市级及以上);
(5 )需在活动举办前10—30个工作日在东湖高新区指定部 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
(6)活动相关投入费用包括场地、展台搭建、专家费、活 动策划费等与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餐饮、交通、住宿、 宣传等因举办活动间接产生的费用。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专项审计报告;
(5) 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5—10张、官方媒体公开报道 材料;
(6)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四条 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支持区内软件企业与电信、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制造等领域 用户联合攻关、验证解决方案,或依托适配平台开展解决方案验 证。每年择优支持若干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区内软件 企业参与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合同额(非硬件费用)的10%,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牵头或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且解决方案 已实际落地;
(3)奖励资金按照区内软件企业实际到账金额的10%,分 期给予资金兑现。
2.申报流程
(1)东湖高新区发布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质解决方案 遴选工作的通知;
(2)相关实施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东湖高新 区指定部门;
(3)东湖高新区指定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列入东湖高新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优质解决方案名 单并公示。
3.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五条 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准制定。支持企业 牵头或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地方 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牵头或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准制定。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主导制定国家、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以全国标准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六条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一一软件适配测评。鼓励 企业开展国产化软件适配测评,按测评成本的20%给予企业最高 2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企业开展国产化软件适配测评。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5)测评服务协议、发票、支付凭证;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七条 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对首次入选武汉市首 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产品进入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企业产品进入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八条 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开展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投保项目, 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8倍倍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 给予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保险补贴期限一年。
1.申报条件
(1)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 企业产品进入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3) 企业针对首版次软件产品投保了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 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保险产品。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5) 保险合同(验原件)、发票、支付凭证;
(6)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九条创建软件名园——房租补贴。对入驻核心区的软 件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 企业在武汉软件新城租用自用办公场地;
(3) 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社保人 数达30人以上;
(4) 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连续给予3年,每家企业年最高补贴 3000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 )之前享受过东湖高新区租房补贴,且未达到36个月的 企业,可继续享受本条政策,累计最高享受36个月租房补贴。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租金合同、租金发票、支付凭证;
(5)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社保证明;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条创建软件名园一一购房补贴。对购置自用办公用 房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2)企业在花山软件新城购置自用办公场地,企业注册地
址与购楼地址一致;
(3)规上软件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4)该条政策在实施期内有效。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支付凭证;
(5) 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6)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创建软件名园——园区荣誉。对获评中国软件 名园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 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获评省级软件名园的,给予100万元 一次性支持。对先获评省级软件名园再获评中国软件名园的享受 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为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软件 产业园或特色产业园,且认定时间需为《措施》施行有效期内;
(2)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软件 产业园或特色产业园的项目运营单位。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获评中国软件名园或省级软件名园的证明材料;
(5)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创建软件名园—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 持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在核心区建设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 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 )新建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新建平台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 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 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4)在花山软件新城新建EDA工具平台、GPU嵌入式开 发平台、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软硬 件适配认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市场 化运作机制;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获东湖高新区认定;
(6 )新建平台资助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分2个年度进行拨付。
2.平台申报流程
(1)东湖高新区发布开展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 的通知;
(2)相关建设实施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东湖 高新区指定部门;
(3)东湖高新区指定部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列入东湖高新区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并公示, 公示通过后正式发文予以认定;
(4)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三年。
3,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专项审计报吿;
(5) 软硬件投入采购合同、发票、支付证明;
(6)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创建软件名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 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 湖高新区按照不超过平台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运营补 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 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 平台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 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3)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年度内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 于50家。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获评证明材料;
(4)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 专项审计报告;
(6)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年度企业服务协议、开票证明、 收款证明;
(7)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打造特色软件园区。支持在光谷软件产业集聚 区打造开源软件产业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等一批软件特 色园区。对经认定的软件特色园区,且引进10家(含)以上软 件创业企业的,每孵化出1家营收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特色 园区1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 营主体;
(2)经认定为开源软件产业园、信创产业园、人工智能软 件产业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园区相关软件 企业集聚度不低于70%;
(3)特色园区引进10家(含)以上软件创业企业,且企业 在东湖高新区内新注册、纳税,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60%,至少 有1家企业3年内营收突破50。万元。
2.软件特色园区申报流程
(1)东湖高新区开展软件特色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2)相关建设实施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东湖 高新区指定部门;
(3)东湖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的列入东湖高新区软件特色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发
文予以认定;
(4)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三年。
3.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园区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营 收专项审计);
(5)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强化软件人才集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双 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及优秀本科大学生人才入职光谷软件企 业的,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及优秀本科毕业生; (2 )与东湖高新区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且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的。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 学位证明材料,本科生需提供优秀本科毕业生证明材 料;
(3) 劳动合同;
(4) 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
(5)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审计报吿(含软件业务营收专项审计);
(7)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8)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 强化软件人才集聚——就业补贴。对新入规软 件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10人以上的,按照3000元 /人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新增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新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且营收增速 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3)企业上一年度平均缴纳社保人数净增10人以上。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近两年企业缴纳社保证明(24个月);
(5)近两年审计报告;
(6)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支持举办特色展会赛事——大型活动。支持企 业或机构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软件展会等活动,对总 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经专业 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主办单位或主要承办 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经国家部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或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委托举办的活动,按专业审 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1.申报条件
(1)资助申报单位须是活动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或其他机 构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2)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软件展会等活动;
(3)活动总投入200万元(含)以上,活动费用支出未违 背八项规定导向;
(4)活动获得官方媒体报道(省级及以上);
(5 )需在活动举办前30—60个工作日在东湖高新区指定部 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
(6)活动相关投入费用包括场地、展台搭建、专家费、活 动策划费等与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餐饮、交通、住宿、 宣传等因举办活动间接产生的费用。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专项审计报告;
(5 )活动相关合同、发票、打款证明;
(6)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5—10张、官方媒体公开报道 材料;
(7)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八条 支持举办特色展会赛事——创新创业大赛。支 持企业联合在汉高校举办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领域的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 后,按照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 予主办单位或主要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资助申报单位须是活动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或其他机 构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2)企业联合在汉高校举办开源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 台软件等领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活动费用支出未违背八项规定导向;
(4)活动获得官方媒体报道(市级及以上);
(5)需在活动举办前10—30个工作日在东湖高新区指定部 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
(6)活动相关投入费用包括场地、展台搭建、专家费、活 动策划费等与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餐饮、交通、住宿、 宣传等因举办活动间接产生的费用。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 与高校(含学院)联合举办活动协议;
(5) 专项审计报告;
(6) 活动相关合同、发票、打款证明;
(7) 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5—10张、官方媒体公开报道 材料;
(8)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三章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与《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 措施》同步实施。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 新区多项政策,或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 实,每年度实际补贴金额实行预算总额按比例控制。实施过程中,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 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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