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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奖励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为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做好2023年武汉经开区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为通过湖北省科技主管部门2023年认定的新晋科技型独角兽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新晋为科技型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政策兑现方式
(一)为方便企业享受政策,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申报企业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企业收到系统确认承诺书短信通知后,登录兑现平台下载并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奖励承诺书》(附件1)进行奖励意愿确认;企业放弃奖励的,需按要求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弃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奖励承诺书》(附件2)。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二)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获得奖励后需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在系统填报信息准确、真实、有效,明确相关承诺书上的承诺含义及承诺意愿。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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