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东湖高新区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管〔2023〕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若干政策》第一条)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各类所有制企业。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指从事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与服务的行业,重点支持高精度车载传感器、车规级芯片、车载软件、高精地图、智能座舱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若干政策》第二至十三条)
(一)鼓励企业总部落地;
(二)支持产业链企业加速集聚;
(三)降低企业房租成本;
(四)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五)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六)支持参与标准制定;
(七)支持车规级元器件产品验证;
(八)推动光车联动发展;
(九)支持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十)支持测试平台建设;
(十一)支持开展测试与应用示范;
(十二)支持开展行业技术交流合作。
三、支持时间
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实施安排
(一)政策申报阶段
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
申报方式:“光谷i企”网上申报
要求:本次申报采用全线上流程,企业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开展线上申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后续流程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现场复核、查重、公示等环节。

附件

1: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2024年版)




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2024 年版)
一、申报资格
1.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入统,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各类所有制 企业。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指从事新能源智能网联汽 车生产与服务的行业。本政策重点支持高精度车载传感器、 车规级芯片、车载软件、高精地图、智能座舱等领域。
2.本次申报针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 重复申报。
3. 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4.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
5.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 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共性材料和申报类别对应的申报材料。其 中,共性材料包括( 范例详见附件):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4.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上有注协二维 码)。
5.2023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6.2023 年第四季度社保缴纳证明。 7.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三、申报类别
(一)鼓励企业总部落地
1.支持方式
对新引进的、在重点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新能源智能网 联汽车企业,在区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经认定后 按资本性支出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 2 亿元;对在区内 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经认定后按资本性支出的 5% 给予奖励,最高可达 2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的,重点领域包括高精 度车载传感器、车规级芯片、车载软件、高精地图、智能座 舱等领域。
(2)全球性(全国性)总部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实缴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②营业收入不 低于 2000 万元或企业估值不低于 1 亿元;③企业对武汉市 以外的 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 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 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 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提供研发、物 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 30%以上(含 30%)。
(3 )功能性总部、 区域性总部要求总部企业为上市企 业(不含新三板)或企业总部营收(或产值)达 30 亿元。
(4 )资本性支出仅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资本性支出时间要求在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申报材料
申报全球性(全国性)总部:
( 1 )提供不少于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材料(如: 银行回单、股东及出资信息)。
(2)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 1 亿元 的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在共性材料提供,则无需重复提供)。
(3 )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 3 个及以上的下属企业营业 执照。
(4 )分别提供在建工程、外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的入账凭证、合同及对应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标注 存放地址)等复印件。
( 5 )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 年度营业收入的 30%以上(含 30%)的证明材料(如:合并 报表、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明细账(剔除掉关联交易后的营业 收入明细账) )。
申报功能性、 区域性总部:
( 1 )提供总部为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证明或企业 总部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母公司营业执照。
(3 )分别提供在建工程、外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的入账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标 注存放地址)等复印件。
( 二)支持产业链企业加速集聚
1.支持方式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重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 1 亿元。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2. 申报条件
( 1 )新投资项目 已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
(2)新投资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 申报材料
( 1 )2023 年度不少于 1 亿元的投资明细表。
(2)分别提供 2023 年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的入账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标 注存放地址)等复印件。
(3 )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统计局 206 表截图盖章等)。
( 三)降低企业房租成本
1.支持方式
对重点领域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租赁工业厂 房或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最 高可达 1000 万元。购置产业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 申报条件
( 1 )申报企业需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2 )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含)以下的厂房及建 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含) 以下的办公用房,补贴金额为实 付租金的 50% ;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及建筑 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超出部分补贴金额为实 付租金的 30%。
(3 )租金补贴以实付租金为标准,补贴上限:厂房租 金标准不超过 30 元/平方米/月(含)、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不 超过 60 元/平方米/月(含)。
(4)企业租赁厂房或办公用房仅为自用,不可转租。
(5 )以上均指含税租金。
3. 申报材料
( 1 )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房屋权属证等材料 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租赁双方应保持一致(复核环节需验 原件 )。
(2)租赁双方无关联关系证明。
( 四)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构 建开源开放生态体系,降低共性技术研发成本,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重大创新平台。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 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  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 20%给予补贴,分别给予最高 1 亿  元和 5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2023 年度获批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 )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研发 费用和行业技术交流活动费用。
3. 申报材料
( 1 )2023 年度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2)2023 年度平台建设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 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标注存放地址)等复印件。
(五)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突破(责任单位:科创局)
1.支持方式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所获国家级专项资金的 50%给 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 1000 万元。支持新能源智能网 联汽车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为解决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联合湖北实验室、高校院所和国家创新中心进行攻关,每个 项目支持金额最高可达 3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国家专项指2020 及之后( 以项目任务书编号为准) 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 项目。
(2)项 目 2023-2025 年有国拨经费到账。
(3 )联合攻关项目:根据《东湖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 实施办法》(武新管〔2022〕25 号)执行。
3. 申报材料
( 1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文件。
(2)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电子扫描文件。
( 六)支持参与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对  牵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订并获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相关企业,分别最高给予 200 万元、
5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 对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订并获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企业,分别最高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 和 2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1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对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订并获批 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相关企业。
(2 )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 由上述企 业自行协商,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由标准起 草单位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
3. 申报材料
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证明文件( 时 间为 2023 年度, 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std.samr.gov.cn/ )查询结果为基础,结合评估实用性为 准)。
( 七)支持车规级元器件产品验证
1.支持方式
除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外,对完成 AEC-Q 系列 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及技术难度进行分类补贴,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的车规级芯片按照实际 认证费用的 60% 、最高 150 万元,MEMS 产品以及线宽在 65 纳米至 180(含)纳米的车规级芯片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 40% 、最高 100 万元,线宽在 180 纳米以上的车规级芯片按 照实际认证费用的 20% 、最高 50 万元进行补贴。单个企业 累计最高补贴金额可达 1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补贴对象为车规级芯片及 MEMS 产品。
(2)产品已取得 AEC-Q 系列标准认证。
3. 申报材料
( 1 )AEC-Q 系列标准测试报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测 试报告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核 环节需验原件)。
(2 )测试报告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 凭证等复印件, 申报认定以测试报告时间为准(复核环节需 验原件 )。
( 八)推动光车联动发展
1.支持方式
鼓励光电子信息企业加速向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融合,对 光电子信息领域芯片及模组、传感器核心零部件和软件服务 应用上车的给予补贴。对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向汽车厂商销售 金额达到一定量级的单款芯片,按照销售金额的 20% 、每年 最高可达 100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 2000 万元(含 市级奖补)。对除车规级芯片外的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 域的企业首个产品和服务供应上车的,给予企业实际交易金 额 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补贴对象为光电子信息领域芯片、模组、传感器 核心零部件和软件服务。
(2)产品符合车企采购准入标准。
(3 )销售芯片产品的,单款芯片(单款芯片以同一套 光罩界定)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向汽车厂商销售金额达到一定 标准给予阶梯奖励:销售额达 500 万元-1000 万元,给予销 售额 20%奖补;销售额达 1000 万元-2000 万元,给予销售额 10%奖补;销售额大于 2000 万元,给予销售额 5%奖补。
(4 )除车规级芯片外的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 应为企业首个产品和服务供应上车的。
(5 )销售金额指含税金额。
3. 申报材料
( 1 )向车企提供的所销售产品相关标准认证(如AEC-Q、ISO26262 、ASIL 、IATF16949 、ASPICE 等 )证书复印件; (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2 )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其中芯片产品应提供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证书复印件(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3 )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向汽车厂商销售产品的明细表 及相应的合同、采购方收货凭证、发票、收款凭证等复印件 (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4 )申报产品(车规级芯片) 已取得市级奖补的情况 说明(盖公章 )。
( 5 )提供车企上车证明材料( 需采购方与被采购方共 同出具承诺函)。
(九)支持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1.支持方式
对东湖高新区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或智能 网联汽车产业企业等, 自主投资在东湖高新区打造的智能网 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根据示范应用场景实际效果每年选取 最多2 个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每 个项目最高支持 5000 万元。
2. 申报条件
( 1 )区内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或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企业。
(2 )自主投资在东湖高新区打造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 应用场景;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建 设费用)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上。
(3 )根据示范应用场景实际效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 最多取前两名进行奖补。
3. 申报材料
( 1 )项 目申报表。
(2 )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材料,包含投资明细表及相 应的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复核环节需验 原件 )。
(十)支持测试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支持建设智 能网联汽车虚拟仿真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及信息安全平台 等,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提供支 撑。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5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 500 万 元;并为平台持续运营提供运营补贴,按照运营成本的 50% 进行补贴,累积运营补贴总额度最高可达 100 万。
2. 申报条件
( 1 )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平台包括为智能网联汽车 技术研发、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提供支撑的软硬件平台。
(2 )平台运营成本指建设完成后产生的软硬件升级费 用。
3. 申报材料
平台建设及软硬件升级费用证明:费用明细表及相应的 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十一)支持开展测试与应用示范
1.支持方式
鼓励企业在产业园区、港口、运输通道等有条件区域开 展智能公交、智能重卡、智慧干线物流、 自动驾驶网约车、 智能环卫、智能巡逻等场景应用,示范车辆年度运营里程达 到 1000 公里以上的运营主体,根据示范效果,按 5 元/公里 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可达 200  万元/年,支持时间不超过 3 年。
2. 申报条件
( 1 )在东湖高新区内的运营主体的示范车辆年度运营 里程达到 1000 公里(单台车) 以上。
(2)接入区级智能网联平台。
3. 申报材料
根据指定接入平台,示范车辆运营里程达到 1000 公里 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开展行业技术交流合作
1.支持方式
鼓励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对经 备案的展览、采购交易会、高端论坛、大型赛事、产业年会 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原则上每年选取最 多 5 个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给 予承办主体最高 200 万元支持。
2. 申报条件
( 1 )申报单位须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 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2)活动为区内举办,并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 业”为主题,开展的展览、采购交易会、高端论坛、大型赛事、 产业年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
(3 )活动举办前,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应报东湖高 新区企服局备案(2023 年度已办活动需到东湖高新区企服局 补充备案)。
(4 )非企业的组织机构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也可申报 此项政策(共性申报材料仅需提供:组织机构相关证明、奖 励资金申请书、无违法违规及真实性承诺函)。
3. 申报材料
( 1 )活动费用证明:活动费用明细表及相应的凭证、 合同等复印件(复核环节需验原件)。
(2)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 5-10 张、媒体公开报道等 活动证明材料。
(3 )活动报备材料及最终执行活动方案。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