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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湖人才十条丨江夏区人才推介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条款

支持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加速器、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按照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定点定向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凡向我区属地机构推荐A、B、C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在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通过申报审核方式分别给予推介的机构(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推介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推介人才的最终认定结果确定奖励金额。每家推介机构(个人)奖励上限为30万元。

二、组织实施

人才推介奖励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区人社局在申请人(单位)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个人及单位,包括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引才荐才奖励申请表》(引才中介);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引进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个税缴纳证明;

6.引进人才的《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7.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个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入选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申请人(单位)填写《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引才荐才奖励申请表》(引才中介),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引进人才签字、申请人(单位)和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对人才、用人单位、申请人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部门。

3.受理审核。受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审核通过名单。

4.公示拨付。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五、相关说明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单位)需在引进人才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且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发起申报。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已调离我区的不在奖励范围。

(2)引进人才需为本措施发布后经推介机构(个人)引荐到我区就业创业的人才。

(3)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人(机构)”的原则,一名入选人才只对应一个申报对象。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A类5万元/人、B类人才4万元/人、C类人才3万元/人。

(2)拨付对象: 人才推介奖励对象为推介机构(个人)。

(3)拨付方式: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六、经办机构受理单位名称: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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