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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开展2021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高端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号)相关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给予其高端人才奖励,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二、奖励对象

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中,实际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高端人才。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2021 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
二、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 号)
三、申报条件
(一)高端人才
本奖励适用于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中,实际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高端人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不少于 1 年;
2、高端人才(除境外人才外)需在东湖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境外人才,需在东湖高新区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未列入失信名单;
4、区内税前年工资性收入应不低于上一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 倍,以上级最终公布数据为准(2019 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0763 元)。
(二)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
以上所指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其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须符合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处于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先进地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东湖高新区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3、近 3 年入选“3551 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及东湖高新区重点人才计划的企业;
4、年度综合税收贡献 5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15 日。
五、申报材料
1、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承诺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高端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与人才登记纳税的证件保持一致,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1)境内人才:居民身份证;
(2)外国国籍人士:护照;
(3)港澳台居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中,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才及企业家)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3、高端人才与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4、高端人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请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页面提示上传材料扫描件(注意页面提示上传格式),并妥善保管各项材料原件,以备复核。
六、补充说明
1、高端人才需在申报前完成 2020 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多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倡尽可能以申报单位为主体在东湖高新区办理汇算清缴;
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请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东湖高新区税务大厅可办理),并提供并档后的纳税人识别号,避免后台审核出现数据错误。
2、当年已享受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3551“一事一议”人才政策或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策”等政策中人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
3、享受政策奖励的人才,需承诺享受政策年限起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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