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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开展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人才企业发展,降低人才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人才企业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实现规范运营,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第十六条有关精神,对人才企业在2020年发生的办公租赁费用、财务中介费用、法律中介费用、猎头服务费用进行补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2:00。
二、补贴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入选国家、省市及东湖高新区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企业(其中,猎头服务补贴含参与2020年度“光谷招贤令”的企业),且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各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三、申报材料

各人才企业应于2021年5月18日12:00前,按各申报类别的要求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为支持人才企业发展,降低人才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人才企业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实现规范运营,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第十六条有关精神,对人才企业在2020年发生的办公租赁费用、财务中介费用、法律中介费用、猎头服务费用进行补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2:00。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入选国家、省市及东湖高新区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企业(其中,猎头服务补贴含参与2020年度“光谷招贤令”的企业)。
各类型补贴均要求服务发生于2020年(即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入驻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须经国家或省、市、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且场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以内;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财务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人才企业,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财务中介机构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法律中介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人才企业。
人才企业挂牌、上市产生的中介辅导费用不予补贴。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法律中介机构须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武汉市司法局注册备案并在汉设有常驻办事处;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猎头服务机构购买猎头服务的人才企业(含参与2020年度“光谷招贤令”的企业),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猎头服务机构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才企业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须为中高级人才猎聘的专项合同;
3.被猎聘人才须20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担任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岗位年薪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已为人才正常缴纳社保,人才目前在职在岗;
4.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未满3次(参与2020年度“光谷招贤令”的企业除外),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1.对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的人才企业,对其租赁费用予以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上限为50元/月,补贴总额上限为2000元/月。
2.对于入驻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每个卡座补贴上限200元/月,补贴卡座数量不超过10个。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全年实际发生的财务中介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部给予补贴,超出的部分补贴50%,补贴上限为2万元。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全年实际发生的法律中介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部给予补贴,超出的部分补贴50%,补贴上限为2万元。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对人才企业猎聘人才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贴,岗位年薪在20万元至70万元之间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岗位年薪达到7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上限为10万元。
若通过审核的拟补贴总额超过今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总额,将对通过审核的拟补贴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四、申报材料
各人才企业应于2021年5月18日12:00前,按各申报类别的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序号排序后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缺少的材料应在目录中注明。申报多类补贴的人才企业,需按类别分开装订。
纸质材料须以骑缝形式加盖人才企业公章,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均按“2021年科技创业补贴-补贴类别-企业名称”格式命名。
入选人才计划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才企业,需额外提交1份工商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在提交材料时主动向招才局说明情况。
招才局及其委托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人才企业进行上门审核。请人才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妥善保存各材料原件,并积极配合上门审核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人才企业责任,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人才企业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人才企业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详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20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人才企业与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签订的办公租赁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6.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
7.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人才企业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人才企业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20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财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PDF扫描件;
6.财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PDF扫描件;
7.人才企业与财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人才企业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人才企业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20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法律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PDF扫描件;
6.人才企业与法律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7.费用发票复印件、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
8.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人才企业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纸质版、PDF扫描件;
2.《人才企业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详表》纸质版、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人才企业入选各重点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参与2020年度“光谷招贤令”的企业不需要本证明材料);
4.人才企业2020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复印件、PDF扫描件;
5.猎头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PDF扫描件;
6.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PDF扫描件;
7.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复印件、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10.被猎聘人才收入证明材料;
11.人才企业与被猎聘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PDF扫描件(合同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
12.被猎聘人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PDF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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