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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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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财企[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
2、纳入武汉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直报的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江夏区依法设立注册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微型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较好,2020年投资在5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5、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未造成环保事故的;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年生产量、职工就业人数等情况;
4、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和纳税凭证;
5、涉及环保、卫生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7、企业承诺书。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小进规”及培育企业、新项目建设、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实施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未造成环保事故的;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2020年上交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5、企业成长性较好,2020年投资在50万以上(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审核原件);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产能产量、职工人数等情况;
4、经第三方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提供投资和纳税凭证;
6、涉及环保、卫生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其他相关资料;
8、企业承诺书。
三、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于5月20日前报送,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的一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