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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6-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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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本次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补支持分为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和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奖励等4项,每个支持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补申报要求》。
二、申报时间
请于6月24日(周三)17:30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文件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支持条款要求,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专项分为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奖励等 4 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8%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且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
2、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3、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高校院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5、企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补贴期限: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 2019 年 1 月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申报。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50 万元(含50 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负责组本单位申报,并明确相应具体联系对接人。组织申报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
2、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3、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实际成交价的 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奖励,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负责制定;按照实际成交价的 2%给予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制定后要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报备)
(四)具体要求
1、时间期限: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 2019 年 1 月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三、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 100 万元、1000万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且于 2019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在东湖开发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合同编号 2019420119 开头)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1、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请书;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技术合同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相关的发票、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技术转移机构升级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 号)第六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于 2019 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提交材料
1、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批文;
2、2019 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3、企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