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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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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产业集聚,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及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鼓励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和发票时间为准),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及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软件。
备注:“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区内工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关系、统计关系三者均在东湖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所在园区办意见并盖章)。
2、采购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方验原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供应商行业类型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12日前,报送2019年度采购区内产品的供应商名单,由企业服务局询统计中心,回复行业类型。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3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3、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服务局(管委会7号楼7011室)汇总。
4、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提出拟奖励计划。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上报拟奖励计划并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