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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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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助推民营建筑业企业在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实现大发展、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认定发布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目的
1.动员广大民营建筑企业提升管理、转型发展、积极投身武汉市新民营经济战略;
2.树立行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标杆;
3.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关指导支持工作提供参考;
4.提升优秀民营建筑企业的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范围
在武汉市注册或正式设立分支机构的民营建筑企业。
三、认定时限
自2018年起,每年一次。
四、认定条件
1.规模经营 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上年合同额5亿元以上,非施工总承包建筑类企业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
2.经济增长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增长,其中上年增长5%以上;(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3.公司盈利 公司上年整体没有亏损(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
4.项目管理 上年度新开工项目没有挂靠(提供不少于5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不算挂靠(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
5.质量优良 上年度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市级及以上建筑优质标准,且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6.安全生产 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相关部门审核);
7.信用良好 上年度没有企业信用受处罚事项(提供证明材料,由协会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核查);
8.技术进步 上年度至少在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方面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奖项;
9.办公场地 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汉必须有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重大荣誉 企业和企业领导上年度获得的区级及以上重大荣誉(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非必备条件,仅作参考)。
五、认定程序
1.由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于每年规定时间填写《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附件1)自主申报;
2.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逐一核查认定,并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3.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会审;
4.报三季度会长办公会审定;
5.10月发布。
六、其他
1.榜单认定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认定资格;
3.上榜的企业可获得:
由协会授予奖牌及证书,且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推荐部分企业参加民企与国有企业合作座谈会(或参加协会举办的建筑产业供应链峰会);
连续2年获评的单位,可推荐为下一年度的优秀企业;
选择四家有创优需求的“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进行工程质量提升及创优工作方面的指导服务。
4.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