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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2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我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
(二)至少符合“专精特新”一项特征:
1.“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及相关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智能制造、汽车摩托车、装备、材料、生物医药、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等制造业高质发展支撑产业。
(四)企业不属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申报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入库申报
企业登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经区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后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三、扶持与管理
(一)“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当年奖励项目的须为上年度及以前入库培育的企业。
(二)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四)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每年需填报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未填报生产经营情况或不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移除“专精特新”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专精特新”政策宣传,精准高效推送,确保辖区企业应知尽知。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积极指导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入库,及时完善重点培育对象。
(二)强化跟踪服务。各单位要将入库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常态化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收集的问题,联系领导要牵头协调解决,为企业纾“痛点”、破“难点”、解“卡点”,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入库培育企业运行情况,加强产值、产量、营收、利润等核心指标走势监测,指导入库企业定期填报生产经营情况。要每季度梳理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协同力度,圆满完成“十四五”培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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