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重庆市铜梁区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对2020年至2021年新建存栏2000头及以上并且圈舍面积2400平方米及以上的育肥猪场,圈舍建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满产,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建设存栏规模每增加1000头,补助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且补助资金不高于场房建设资金(不含生猪费用)总额的50%。
二、对2020年至2021年新建存栏3000头及以上并且圈舍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圈舍建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满产,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补助170万元;建设存栏规模每增加1000头,补助金额增加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且补助资金不高于场房建设资金(不含生猪费用)总额的50%。
三、对2020年和2021年出栏生猪的育肥猪场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当年出栏生猪5000头—9999头的奖励20万元,出栏10000头—19999万头的奖励30万元,出栏20000头—49999头的奖励50万元,出栏50000头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四、对2020年和2021年存栏能繁母猪的种猪场实施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存栏3000头—4999头的奖励20万元,5000头—9999头的奖励30万元,10000头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五、复垦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符合本政策一、二条标准的新建育肥猪场或种猪场,提供有效担保且得到收取复垦保证金部门的认可后可缓缴。对占用林地征收的植被恢复费的区级存留部分实行先征后奖补。
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能繁母猪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的流动资金、建设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实行临时贷款贴息。
七、对符合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八、养殖场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生活用水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对存栏2000头及以上的育肥猪场和存栏3000头及以上的能繁母猪种猪场,解决道路通达问题。
九、对建设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中央、市级政策出现同类政策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