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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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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329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区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带动全区蔬菜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全区安排创建蔬菜标准园10个,请你们结合本镇(街)产业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业主进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个数、资金安排及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共计安排资金276万元,其中:1.安排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10个,每个补助资金27万元,共计270万,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2.安排全区蔬菜科技与技术支撑建设6万元,由铜梁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基地要求:农业企业基地面积需达2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面积需达50亩以上。
3.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2019年至今记载完整的《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册》和注册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申报主体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承担市、区两级蔬菜生产示范试验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项目申报。
4.项目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禁止多头、重复申报且已实施过蔬菜标准园的建设区域不再参与项目申报。
5.符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9〕126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一)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收支要明晰。(二)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处罚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三)项目建设内容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主体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三、项目补助环节及标准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蔬菜标准园(含蔬菜调味品产业)基地内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棚、喷滴灌、立体栽培等生产设施建设,杀虫灯、粘虫板等绿色防控资料建设等。
2.单个项目自筹资金要求:农业企业自筹资金需超过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需达到财政补助资金一半以上。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项目任务计划、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项目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概算等;
2.镇街初级审核、推荐申报。各镇街指导辖区申报单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意愿,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业主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由镇街推荐向区级申报立项。
3.专家评审、区政府审定、公示、备案。各镇街初审推荐申报的方案由区级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备案通过后区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业主单位应按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且在一年内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项目立项申请。
2.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推荐函。
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4.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5.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6.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点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6套(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一套。
(三)报送时间
2020年4月13日前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