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配套2020年政策兑现的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3月24日,重庆两江新区招商合作局、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政策兑现申报通知》,通知内详细说明了2020年政策如何兑现。
一、申报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按规定向两江新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四)无欠租欠费、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五)满足投资协议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主要适用政策文件
(一)两江新区管委会(含原北部新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
(二)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5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六条【产业联动奖励】、第七条 【研发创新扶持】、第九条【资金配套扶持】”;《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6号)中“第九条【科技金融扶持】、第十条【企业上市扶持】”;《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7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七条【企业上市扶持】”;《重庆两江新区加快金融业发展办法》(渝两江管发【2017】88号)中“第五条【增长贡献奖励】、第七条【企业上市扶持】”以及《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等。
三、申报流程
(一)鱼复、龙兴、水土园区内的制造业和现代物流项目向园区管委会申报;
(二)其余类型项目向两江新区招商合作局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审核、拨付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先后分批次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于投资协议等对兑现时间有特殊约定的,按协议约定的时限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关于申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可参照请示范本);
(二)申请表(附件1);
(三)审批表(根据行业类别填写附件2- 5中之一);
(四)申报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批文、证书、票据、租赁合同、设备采购订单等;涉及税收情况的,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纳税证明(附件6));
(五)申报项目简介(投资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知识产权、上市、租金等奖励类不需提供);
(六)企业营业执照、拨款账户(于两江新区区内开户银行账户);
(七)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九)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