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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前摘
1.为有效落实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办发〔2020〕5号)专项扶持政策,印发《重庆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政策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
2.此政策通过“重庆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3.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纳税申报口径为准。

重庆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政策申报指南

1.给予应急保障奖励
1.1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奖励
对2020年2月底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前)订单交货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超市门店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前)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门店,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3物流企业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前)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月运输量500吨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或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前)新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3.支持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3.1科研攻关项目资助
开展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部门立项的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2成果转化应用奖励
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疫情防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推广的,按其疫情防控期间(自重庆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前)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
3.1科研攻关项目资助
国家/市级资金拨付后。
3.2成果转化应用奖励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4.给予稳增长奖励
4.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对符合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生产性投入(研发及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2条“支持技术改造”涉及企业除外)。
4.2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2020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开票营收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增速分别达到5%、30%、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5.减免租金
5.1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租金减免
承租高新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物流仓储企业、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注册地包括但不限于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租金自2020年1月(重庆市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减免3个月租金。
(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2社会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租补助
鼓励社会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对在孵企业减免租金3个月,通过区财政给予运营主体减免房租额50%的补助。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6.给予降费减税
6.1执行“重庆市二十条”相关条款
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执行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政策,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相关条款执行。
6.2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
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2020年1-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通过先征收后财政支出方式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
6.1执行“重庆市二十条”相关政策
详询联系人。
6.2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7.设立稳企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重庆高新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防疫新技术新产品落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法律支持、提供线上健康咨询、加强企业员工心理建设等方面。
8.给予融资支持
在高新金服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绿色通道”,为急需融资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市有关部门大力申请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9.提供贷款贴息
9.1央行专项再贷款贴息
获得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9.2中小企业贴息
符合贴息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贴息条件详见《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
申报时间
9.1央行专项再贷款贴息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
9.2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贴息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
12.扩大有效投资
对于布局落地的大科学装置、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基地、生物功能性物质筛选与生产平台、先进半导体材料测试中心等科技型、创新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纳入“五个十大”工程相关重点建设项目补助: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3.激发消费市场
13.1稳消费专项资金
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生产性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发展。
13.2限上住餐、批零企业补助
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的限上住餐、批零企业,其2020年1-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通过先征收后财政支出方式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
13.1稳消费专项资金
13.2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限上住餐、批零企业补助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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