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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关于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征集
发布时间:2021-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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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政府引导,开放场景;企业主导,市场运作。
主要目标
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助力企业创新成长,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智慧服务能级。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项目建设能力的企业。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相关信息,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二)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应聚焦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社区服务、培训教育、文化旅游、绿色环保、交通出行、农业生产、5G应用等重点领域,以及能促进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质量和经济发展的其他领域。
2.申报项目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应具备创新性技术,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3. 申报项目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申报项目的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营推广
1. 应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应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
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渝北区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印制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盖章后(一式两份,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单位公章),送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渝北区渝航路三巷46号30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邮箱ybbigdata@163.com。
(二)项目初审。区大数据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等。
(三)项目评审。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行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四)试点建设。通过评审形成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项目清单,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渝北区适合的区域或行业开展试点建设。
(五)评估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3个月后提请评估验收,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试点区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和应用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六)示范推广。根据示范项目综合评估情况,将在项目推广、资金补助、项目推介、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