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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2020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商贸物流服务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及标准
(一)在长寿区登记注册,于2019年之后(含2019年)入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住餐的商贸服务企业,实行5年培育期。前3年参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8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后2年参照区级留成部分,按5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二)支持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入库零售企业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入库住餐企业,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5%的,参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按7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参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按8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三)在2020年之后进驻我区并登记注册入库的大、中型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具体企业规模参照统计企业规模标准划分。
(四)在长寿区新(2020年之后含2020年)登记注册的物流服务企业(含仓储、物流、配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实行5年培育期。前3年参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8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后2年参照区级留成部分,按5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
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19〕9号)文件精神的商贸服务企业。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提交当年经统计或商务部门核定的入库证明(附件1);
(二)企业提交当年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证明(附件2);
(三)企业提交当年经税务部门核定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提交当年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附件3)。

四、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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