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各区资助项目 >

重庆市长寿区2020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一次性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及标准
(一)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
1. 鼓励商业综合体打造智慧商城(圈)。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统一收银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商城(圈)管理消费、大数据系统、交通、人流引导、物流配送、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
2. 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在镇级区域新建10000㎡(含)以上、在街道区域新建30000㎡(含)以上并实现开业营运的商业综合体,按实际支出用于开业前招商、策划、宣传、推广等费用的60%给予管理公司一次性补助。镇级区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街道区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大型零售企业。在长寿新注册入库并招商入驻商业综合体的法人企业,在街道区域经营面积在3500㎡(含)以上大型品牌零售企业按18元/㎡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经营面积10000㎡(含)以上按20元/㎡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在镇级区域经营面积3000㎡(含)以上大型品牌零售企业按18元/㎡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分三年予以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20%。
4. 大型商城营销活动。为促消费稳增长,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组织限上企业和限上个体单位举办的大型促销宣传活动,报经区商务委备案同意,每个活动按实际支出广告宣传费用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含)。
5. 支持特色专业街和高端商品交易区发展。凡入驻区政府规划商圈内特色专业街的入库限上企业,按照经营面积给予第一年每月不超过60元/㎡、第二年每月不超过40元/㎡、第三年每月不超过20元/㎡的房租补贴;凡入驻区政府规划商圈内高端商品集聚区的入库限上企业按照经营面积给予第一年每月不超过100元/㎡、第二年每月不超过50元/㎡、第三年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并一次性给予200元/㎡的装修补贴。
6. 支持商业氛围营造。商圈、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高端商品交易区、大型住餐等企业响应政府号召营造城市商业氛围,经商务、财政、规划、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公共整体环境打造和公共整体灯饰工程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二)会展产业是通过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来带动当地的旅游、交通运输、饭店及相关服务业的一种新兴产业。
1. 由区商务委组织参加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以上组织的商贸节庆会展活动的企业,参展摊位费全额补贴,市级活动每户每次补贴物流费1000元,区级活动每户每次补贴物流费500元;参加市外区县商务部门以上组织的商贸节庆会展活动的企业,按每户每次补贴物流费1000元。
2. 经区政府批准纳入重大商贸促销活动举办的会展(推荐)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实际支出用于策划、宣传费用的6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限上企业。
1.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的每个补助2万元。
2. 对入库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和500万元以上的住餐企业,年销售额增长速度超过20%以上的补助2万元,工作人员奖励5000元。
3. 商业连锁、电子商务服务、物流服务、住餐等入库限额以上商贸物流企业和限上个体单位租用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资产、区属国有企业商业房屋资产进行经营的,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格下浮10%后直接租赁进行生产经营,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金在租赁期内不设置递增。租赁期满后,如企业需继续租赁经营,重新评估仍然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四)特色商业街(城)、商场。特色商业街(城)、商场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求,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或以岛状商业建筑形态为主体,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1. 对获得国家、市级资金补助的特色商业街(城)的管理业主单位,按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2. 经区商务委认定,按照特色商业街规范标准新建设打造,且长度在100米以上、商户30家(含)以上的专业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开发业主补助50万元;长度在300米以上、商户50家(含)以上的专业街,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开发业主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策划、招商、宣传、景观、店招等。
(五)老字号。注册地在长寿的商贸企业新获得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20万元;新获得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巴渝老字号”,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5万元;新获市政府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5万元;新获得重庆市餐饮食宿企业50强的商贸企业,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5万元。
(六)住宿餐饮业。
1. 新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三钻、四钻、五钻酒店,三叶、四叶、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 在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用地、环保办法,被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补贴宣传费用1万元、3万元、5万元。
3. 对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的单位,区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4. 对区政府支持的,在特定区域内新建大型酒店,可“一事一议”给予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
(六)社区商业。
1. 对被评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和市级社区便民商圈称号的有关社区管理业主单位,一次性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
2. 在消费不便区域(保障性住房小区、新建小区和消费不便的已建成小区)新建营业面积400㎡以上,并实现开业营运的社区综合超市,且周边600米范围内无其他社区综合超市,每个补助5万元。
(七)农贸市场改造。鼓励街镇新建或改造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新建一个补贴30万元,改建一个补贴20万元。
(八)商贸企业上市。对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商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1. 对在我区注册登记,当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企业上市实际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对当年度将注册地迁至长寿区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领导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企业上市实际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对当年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区企业,给予企业领导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按企业挂牌实际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企业挂牌发生费用的范围: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券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区财政局、金融办认可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申报主体
符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19〕9号)文件精神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商业综合体打造智慧商城(圈),提交智慧商圈建设方案,智慧商圈平台建设、商圈网络全覆盖、信息查询终端机、收银系统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现场7英寸彩照5张以上。
(二)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提交开业前开展招商、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的方案、合同和实际支出付款凭证、活动现场7英寸彩照5张以及商业综合体产权证。
(三)大型零售企业提交装修合同、付款凭证、7英寸实景彩照5张以上以及入驻合同。
(四)大型商城营销活动提交促消活动策划方案、广告宣传合同、付款凭证、活动现场7英寸彩照5张以上。
(五)入驻区政府规划商圈内特色专业街和高端商品交易区的入库限上企业提交入驻合同、装修合同、付款凭证、7英寸实景彩照5张以上。
(六)商圈、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高端商品交易区、大型住餐等企业提交公共整体环境打造和公共整体灯饰工程建设(施工)方案,付款凭证、7英寸实景彩照5张以及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七)参加会展企业提交参加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以上组织的商贸节庆会展活动方案和文件、摊位费发票、会展现场彩照;经区政府批准纳入重大商贸促销活动举办的会展(推荐)活动文件、方案、付款凭证,活动现场7英寸彩照5张以上。
(六)限上企业提交纳入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证明,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证明。
(七)对获得国家、市级资金补助的特色商业街(城)的管理业主单位提交获得国家、市级资金补助文件;特色商业街建设方案、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验收表;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清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7英寸实景彩照5张以上。
(八)老字号企业提交命名文件、牌匾和项目7英寸彩照5张以上。
(九)住宿餐饮企业提交被评为星级、钻级、绿色酒店、饭店、农家乐命名文件、牌匾和项目7英寸彩照5张以上;对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乡(镇)的单位提交获得市级资金补助文件;
(十)社区商业企业提交被评称号文件、创建方案和项目7英寸彩照5张以上;提供综合超市房管证或租赁合同,现场7英寸彩照5张以上。
(十一)农贸市场新改建项目提交申报资料目录、验收申请表、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书及与申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和土地划拨、征用取得的手续;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市场建设改造现场7英寸彩色相片5张以上)。

(十二)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申请商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应当提交企业上市证明。

四、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