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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范围
1、注册所在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小微企业;
2、户籍所在地在两江新区直区域的小微企业的法人或登记在两江新区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条件
1、贷款主体为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类别如下: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2、贷款主体为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 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 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
三、贷款额度
1、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2、个人:
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最多可申请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