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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1年合作经济类项目资金预算及任务提前下达情况的函》、《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渝北区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
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目标、申报主体、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要求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
(二)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其他未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自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均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三、建设期限
2021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备案”程序进行。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2021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镇街盖章(附件2);
3. 《2021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附件4);
5.合作社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6),家庭农场填报《家庭农场信息表》(附件7);
6.渝北区深化股权化改革项目承诺书(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在3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需要填写此承诺书)(附件8);
7.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8:00前。
(三)报送方式。镇街将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附件用单面打印,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家庭农场信息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渝北区深化股权化改革项目承诺书,带动贫困户增收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镇街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申报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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