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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具体扶持方式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扶持领域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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