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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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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扶持领域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规模商用,联网设备规模≥2万的应用部署数量,在福州本地有应用;
3.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项目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之间;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请表》和《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