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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和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以企业申请入库时间为准。例如:2020申请入库并于2021年获批入库的企业,2020年获得的贷款符合本要求,2021年获得的贷款不符合本要求,以此类推);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2020年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及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不限笔数),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保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2022-2024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不存在超期未退回财政资助资金等情形;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应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二)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固定格式,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无固定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加盖银行章);
(八)国高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获奖证书等资质凭证(加盖公章);
(九)申请首次获得贷款的,还应当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贷款结清日之后);
(十)申请资助保险费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保险费通知书》;
(十一)申请资助担保费用的企业,还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担保费率等事项;担保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担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的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承诺书;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系统下载模板);
(十三)廉洁告知书(系统下载模板)。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市科技创新局有关通知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等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视情况依法依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给予一定期限内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参与科技业务评审和第三方服务等惩戒。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待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通知。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审计——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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