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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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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2024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三、申报材料
详细申报材料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2024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详细申报程序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六、注意事项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本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18日

申报指南

支持内容
 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的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申报单位牵头承担立项的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3.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的20%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对于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广东省资助金额的20%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3.对于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市资助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请书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6、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可导入)
7、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
8、上年度已到账资助资金的银行回单等拨款凭证
9、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提交验收证明材料
10、涉及项目变更的需提供变更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