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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3-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强区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23〕1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制造业当家,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质量,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强区,制定本措施。
一、2023年上半年贡献奖励。
(一)链主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链主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6名的,授予“链主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龙头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龙头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50名的,授予“龙头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0名,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三)骨干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骨干型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100名的,授予“骨干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50名,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成长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100名的,授予“成长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50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新秀企业贡献奖。对新入库的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30名的,授予“新秀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新锐企业贡献奖。对电子烟等高附加值的企业,上半年增加值增量贡献前20名的,授予“新锐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本部分政策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
(一)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资助;
(二)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资助;
(三)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资助;
(四)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对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对投资额超出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
三、企业上市奖励。
(一)对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落地募投项目,对承诺将募投资金30%以上返投宝安的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符合用地遴选条件的给予联合拿地支持;对租赁区属国有物业的,按“5+5+5”方式给予15年的“长租”支持;对需要特殊厂房的,支持通过“工业上楼”定制化厂房解决,并给予租金优惠。对拟在宝安购买物业落地募投项目的,支持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15%、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
四、企业融资奖励。
(一)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及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五、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对经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小升规”奖励。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企业稳岗招工奖励。对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6月、12月社保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人以上的,按照每增加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上、下半年稳岗招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附则。
(一)本措施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额控制。
(三)本措施第一条可与《宝安区2023年上半年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叠加享受。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区其他产业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
(四)本措施第七条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其它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条款有明确规定期限外,有效期与《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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