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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生物医药研发人员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大鹏新区引进各行业高层次人才,助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鹏城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发〔2022〕5号)、《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深鹏人才通〔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大鹏新区开展2024年第一批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一、审批内容
生物医药研发人员奖励,支持新药、仿制药等研发生产工作。
二、支持事项
(一)新药研发。对取得一类、二类、三类新药临床批件的单位及研发人员予以奖励。取得一类、二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单位,每个批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取得Ⅱ期临床批件的单位,每个批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取得Ⅲ期临床批件的单位,每个批件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取得三类新药I期临床批件的单位,每个批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取得Ⅱ期临床批件的单位,每个批件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以上获奖励单位须将不低于20%的奖金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仿制药研发。对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单位及研发人员予以奖励。对取得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位,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65万元奖励,获奖励单位须将不低于20%的奖金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药品生产。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单位及研发人员予以奖励。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单位,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奖励单位须将不低于20%的奖金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可予以同等奖励,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获得一类、二类、三类新药临床批件的企业;
2.2022年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企业;
3.2022年已取得药品生产批件或于2022年将药品生产批件的生产地址变更到新区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奖金分配方案、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简介及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以下材料之一:
1.2022年获得的新药临床批件复印件;
2.2022年获得的“通过一致性标识”的,需提供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认证文件复印件;
3.2022年所取得的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或药品生产批件地址变更到新区的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为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21日。
六、审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受理通知规定时间向新区科创经服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同步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区科创经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项目拟扶持计划。    
(三)将拟扶持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科创经服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复核的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异议人。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
(四)经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科创经服局下达扶持计划,办理合同签订、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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