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光明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以平台为核心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加快引进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提供覆盖药物发现、动物实验、检验检测、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等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业服务,打造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落地的机构和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和平台,按其服务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项目为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具备的动物使用许可、检测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生产许可等相关资质。
(六)机构、平台落地建设资助项目:
1.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等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新落地光明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科研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1年内,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在海关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建设完成;
3.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
(七)机构、平台服务收入资助项目:对于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平台,要求科研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023年4月6日及以后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年度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报主体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发票(建设场地为自有产权的提供现行有效的相关产权佐证材料)。
(六)行业资质的佐证材料。
(七)服务平台设备明细清单(模板详见附件1)及原值佐证材料。
(八)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九)上年度完成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十)机构、平台落地建设资助项目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主体为财政预算单位,还需提供自筹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2.光明区生物医药机构、平台建设费用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2);
3.建设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4.项目建设期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批复等佐证材料(仅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项目提供)。
(十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十一)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业务申报和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二)电子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