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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领域产业发展氛围营造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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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3号)《深圳市光明区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领域产业发展氛围营造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对2024年开展经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同意举办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项目。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8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8:00。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报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氛围营造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3楼326C室产业发展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四)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
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领域产业发展氛围营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2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主办机构或主要承办机构。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经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同意举办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实际发生额包括活动场地费、会务费、物料费、嘉宾邀请费、宣传费等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申报单位在深圳市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主体为活动主办方,需在举办前向区产业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活动经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同意。
(五)申报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氛围营造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邀请函、签到表等)、活动主要内容和流程、活动方案、活动成效与启示、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六)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包括:费用清单及费用各项支出涉及的合同、发票、转账汇款支付凭证、验收单等。
(七)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
(八)涉及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出具委托协议。
(九)其他资料,如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8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9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8:00(工作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
八、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经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备案同意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