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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三)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五)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二、扶持标准
1. 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4年5月11日-6月5日
第二批:2024年8月6日-9月5日

四、申请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银行贷款合同、入账回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本息还款明细)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 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 银行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非必须上传);
9.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师资质证书、评估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贷款用途和贷款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首页附目录,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五、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 所申报项目为银行贷款。
3. 须以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无任何固定资产等其他抵押。
4. 知识产权抵押给担保机构的,需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并出具担保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5. 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等。
6. 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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