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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4年第二批技术转移机构扶持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经上级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培训、项目路演、技术交流对接等服务,且上一年有12个以上服务案例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5月11日-6月5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4年9月2日-9月23日(截至18:00)

四、申请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活动证明材料(活动方案、培训PPT、签到表、现场照片、服务合同等);
6.经上级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服务案例明细表;
8.其他证明材料。
注: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报通过后,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首页附目录,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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