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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 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 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采取事后 资助方式。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 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规上工业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 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设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若分设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已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所分设的正常经营的商贸服务业 企业,若分设为子公司,须为其子公司持股不低于 50%的控股股东。
(三)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分设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同一规上工业企业享受资助的分设企业,各行业分别 不超过 1 家。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日期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