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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9月4日至9月18日期间开展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受理项目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10个,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拟受理计划表。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详见申报网页。
(二)申请时,请登录附件中对应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六)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拟受理计划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资源池企业资助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及以上。

(四)申请资助的服务项目需在申请单位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之后发生,服务对象为龙华区内企业,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108日(含)后。

(五)服务收入总额需为实际项目发生额。

(六)服务项目需经服务对象整体验收合格,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尾款支付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七)服务项目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纳入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资源池企业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为龙华区内企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及营业收入统计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所服务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服务合同、所服务企业的纳税证明、解决方案、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发票、服务项目备案回执等)

7、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公示名单

资助标准

鼓励打造专业型、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平台应接入龙华区工业互联网监测服务平台,并配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服务企业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优秀工业互联网APP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2021108日(含)后获得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称号。

(三)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一个方案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本条与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按同一项目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工业互联网APP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获评为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布的获奖名单或证书等)

资助标准

鼓励推广优质工业互联网产品。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APP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其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工控安全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条款同一项目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万元。

 

双跨平台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区内企业新认定: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10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二)区外企业新迁入:

1.已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2.2021108日(含)后迁入龙华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符合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新迁入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时间为起算点),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的区内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双跨平台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最新一期国家工信部公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资助标准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对区内平台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上述平台应接入龙华区工业互联网监测服务平台,并配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服务企业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双跨平台(分支机构)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2021108日(含)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

(三)新设立或新迁入后连续12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主要开展与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四)符合以上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双跨平台(分支机构)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自新设立或新迁入至申报日前最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

6、总部在龙华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首个下属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总部出具为首个区内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证明等)

7、最新一期国家工信部公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资助标准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对区内平台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上述平台应接入龙华区工业互联网监测服务平台,并配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服务企业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工业互联网推广活动资助类

受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活动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活动在2021108日(含)后举办,举办地点在深圳市龙华区,经区政府同意的可在其他地区举办。

(四)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互联网推广活动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备案回执、活动通知、参会人员名录及签到表复印件、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材料、与会议、论坛相关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5、有多个主办单位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需出具委托协议

6、在其他地区举办活动的,需提供区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

资助标准

鼓励专业机构协会企业推广工业互联网。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款的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面向区内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开展工业互联网政策、技术、管理、运营等培训。对符合市、区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需围绕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工控安全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项目研发投入仅计算在2021108日(含)后实际发生部分(以发票及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装修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本项目与优秀工业互联网APP资助,按同一项目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已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投入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投入的合同、软硬件明细、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并按照先后对照顺序做好项目投入明细表和发票列表

7、项目的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等

资助标准

鼓励推广优质工业互联网产品。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APP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其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工控安全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条款同一项目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万元。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龙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主导制定的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在2021108日(含)后公告并执行。

(三)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1家的,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主导制定标准(规范)的正式文本

资助标准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对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的区内企业或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1家的,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在2021108日(含)后入选广东省或全国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

(三)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

鼓励开展产业集群示范项目。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基于垂直领域产业整体升级的目标,深入开展特定集群调研、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探索产业协同路径。项目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标识解析应用运营资助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正在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且项目实施地在龙华区。

(三)项目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四)2021108日(含)后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2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标识解析应用运营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项目实施地在龙华区,且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解析运行日志、解析量统计看板截图、运行状态监测系统界面截图等)

6项目上两年年末标识注册总量和解析总量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不满一年,则提供上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的证明材料)

资助标准

鼓励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验收的区内运营单位,其二级节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并至少在2个或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或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2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标识解析应用建设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国家级或省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或市资金支持,且在2021108日(含)后通过验收。

(三)项目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月平均解析量原则上应超过300万次。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的,按累计资助金额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标识解析应用建设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并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认定的文件、验收报告、拨款经费银行回单等)

6、直接或间接反映二级节点项目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月平均解析量的证明材料(包括解析运行日志、解析量统计看板截图、运行状态监测系统界面截图等)

7项目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等)

资助标准

鼓励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验收的区内运营单位,其二级节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并至少在2个或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或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2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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