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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项目需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备案。
(3)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备案所在平台申请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并获取符合性认证,或已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4)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5)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6)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复补贴。
(7)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区内最新公布的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
(8)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9)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10)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是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展的若干措施》第二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的第四条“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第五条“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第六条“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七条“打造企业 数字化转型标杆”、第八条“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转型备案表。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七)条的企业,需提供:
1.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证明材料。
2.广东省内其它地区、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产值汇总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本次开放受理日至上一年度期间内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本次受理项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19日)。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四)申报网址:首先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开放受理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资助标准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 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 统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三)项目需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开工建设,竣工 验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含)。
(五)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以项目纳统入库、退库时间为准。
(六)在项目实施阶段,每年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当年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项目季度实际发生额不低于季度计划投资额的 90%, 实际发生总额应不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
(五)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六)项目实施阶段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的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项目开放受理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五、资助标准
(一)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给予资助。
(二)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
(三)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范围为项目实际建安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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