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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4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项目
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区内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受理标准
(一)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对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前入驻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资助:
1.2021年10月8日(含)后搬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六大重点产业片区(观湖街道观湖北片区、民治街道华南物流园、龙华街道清湖工业园、大浪街道赖屋山〔横朗〕片区、福城街道福城南片区、观澜街道黎光片区)更新整备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企业腾挪安置资助面积以园区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时的租赁面积为计算参考依据,新搬入园区受资助认定面积不超过原租赁自用面积的120%,多次申请的以第一次申请认定租赁面积为准,原租赁面积以列入计划前最近一次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五)按认定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资助,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六)拟申请房租资助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
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七)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19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详见申报网址)。
(五)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搬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详见申报网址)。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
2、受理标准
(一)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原租赁面积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末(12月31日)时企业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总数为准。
(四)新租赁面积为2021年10月8日(含)后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若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新租赁面积为原有租赁面积之外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
(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按照申报主体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七)享受资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业年产值均不低于申请资助时上一年度产值。
(八)享受资助期间,后续年度再增加新租赁厂房面积的工业企业,若上一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同时全年纳统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按其累计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自首次资助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九)享受资助期间,所有新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后续年度租赁面积减少的,如未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按实际新租赁面积享受租金支持;如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十)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降低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相关制造业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对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19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新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原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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