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开展2024年“百十五”“小升规”奖励类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受理项目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2个,包括“百十五”奖励类、“小升规”奖励类项目,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一)“百十五”申请条件:上年度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小升规”申请条件:本次受理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请登录附件中对应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二)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三)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5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拟受理计划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百十五”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规〔2021〕5号
鼓励企业“小升规”。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小升规”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在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小升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小升规”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规〔2021〕5号
鼓励企业“小升规”。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