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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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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4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三、复议方式
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3日18:00前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3401032@qq.com(重复提交将不予受理)。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4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因复议时间紧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
(一)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创新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21072346。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