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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外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我区及持续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南山区(不含前海合作区全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注销,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南山并切实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奖金。
4.申报单位须配合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相应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均纳入上年度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
2.单个企业(项目)在年度获得该项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3.须书面承诺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经发现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外资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外资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单位签字、盖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FDI入账登记表复印件,如涉及多笔到资,请列表注明每笔资金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的统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说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22日18:00。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需提交材料须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汇率按外资到账日(FDI入账登记表记载的到账日期计算当天汇率)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市场汇率计算。申报金额和实际复核金额不一致的,以复核金额结果为准。所涉金额不保留小数点,不四舍五入;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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