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南山区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4-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举办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的主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举办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开展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的资助。
(三)上述支持的费用是指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摄影摄像、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设计印刷费用)等。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2.活动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报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组织专项审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 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单位签字、盖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六)活动举办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现场情况介绍、宣传效果、招引成效、经济社会绩效等;原件盖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活动佐证材料[须提供活动背景板(易拉宝、横幅、签到板或其他显示活动主题、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活动时间等信息的物料)清晰照片2张,活动现场全景(可辨认参会规模)清晰照片1张,媒体相关报道材料截图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八)参会人员名单(需包括所在企业名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费用明细表(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十)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七、时限要求
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22日18:00。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