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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培育新能源企业发展壮大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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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保障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申报单位应为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以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股权融资方式累计获得融资额一亿元以上,在南山租用产业用房,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新能源类企业。
5.申报租金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融资机构的投资协议、可以证明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信息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补贴时间段的房屋租金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请补贴时间段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凭证及单位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未享受其他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8:00。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