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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业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助,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关于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申报企业首次取得的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公示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日期距企业申报之日不超过两年,且资质申请类型为首次申请或增项或升级(不含延续及有效期顺延)。
(三)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不受两年时限的约束;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关于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行业代码为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申报企业首次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日期距企业申报之日不超过两年,且资质申请类型为首次申请或增项或升级(不含延续及有效期顺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四)申报补充说明  
1.申请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如持有多个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可叠加享受该条资助项目;  
2.申请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如新取得多个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可叠加享受该条资助项目;  
3.以同一种资质已享受新迁入南山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不再叠加享受南山区新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企业资助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和经核查投诉不影响继续资金发放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优质建筑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助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公示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101-1表(导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助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相关资质申请的办事结果页面截图或“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公示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101-1表(导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申请审批通过后,受资助单位须在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起止时间:2024-06-04  09:00至2024-06-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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