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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和工作经费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4年度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和工作经费支持项目,于即日起开通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申报项目及时间
1.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自2024年8月19日9:00起至2024年8月30日17:00止。

2.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工作经费支持项目。自2024年8月19日9:00起至2024年8月30日17:00止。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经市级部门备案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载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经区级部门备案新设立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育成基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给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0日后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给予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4月8日后认定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育成基地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和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3号)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或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南府规〔2024〕2号)认定为高质量技能人才育成基地,须于认定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主体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的认定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流程
(一)申报主体备齐资料,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南山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南山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主体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相关信用管理名单。         
(二)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工作经费支持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获得市级择优资助项目的载体,按项目类别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给予每个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十佳示范载体、十佳培训项目、十佳创新课程、十佳技改项目、十佳公益活动)1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载体建设、培训实施、日常运营等。
(二)给予每个提质扩容奖补项目10万元经费资助。该项目为事前申报、事后奖补制。
(三)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2.获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培养奖补项目或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并于补贴资金到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其中,提质扩容奖补项目实施地应在南山区。
(二)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工作经费支持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主体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三)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奖补名单公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资助的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人才培养奖补项目需提供用于载体建设或项目建设发生的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流程
(一)申报主体备齐资料,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分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南山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南山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主体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相关信用管理名单。         
(二)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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