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私募机构人才团队奖励项目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私募机构高管、资深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团队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10人。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机构资助人员名额根据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和机构员工数量确定。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私募证券机构为上一年度平均管理规模)为10亿元以上,给予1个名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2个名额;50亿元以上的,给予3个名额;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个名额;100亿元以上的,在5个名额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亿元管理规模增加1个名额。名额数量不超过机构缴纳社保员工数量的10%(实数取整)。
(二)人员奖励金额根据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标准如下表:
条件 |
奖励 金额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1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型私募基金、企业风险投资(CVC)机构(以下合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10万元/人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2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20万元/人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5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25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30万元/人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10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5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50万元/人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20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10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100万元/人 |
1.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达500亿元(含)以上的,且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25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200万元/人 |
(三)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南山区依法实际经营。
2.申报主体应属于以下几类企业之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型私募基金、企业风险投资(CVC)机构(简称“CVC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以公司型私募基金作为申报主体的,基金托管账户应设立在南山区。
(2)本项目所称的“CVC机构”是指上市公司设立的CVC基金管理人或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的CVC基金管理人控股子公司。CVC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必须包含上市公司,并作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CVC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时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
(3)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普通合伙人、基金有限合伙人申请本项目时不可重复计算管理规模。
3.公司型私募基金认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参与申报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参与申报的企业员工在申报主体全职工作1年以上,并与申报主体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除外),且在南山区连续缴纳社保达1年以上。具体人员由申报主体自主认定,以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6.申报主体在南山区自用办公场地超过100㎡或上一年度末在南山区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超过50人。
7.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已获得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人才突出贡献奖等人才奖励政策的(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私募机构人才团队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私募机构人才团队奖励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末的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导出电子版文件上传)。
(六)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完整下载电子版上传);
(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基金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基金托管机构开具的截至上一年度末的资金规模等相关管理规模证明材料[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外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近五年新增管理规模证明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关键页)[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外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企业信用信息报告(2023年4季度)[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南山区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材料[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基金管理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上市公司出资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仅CVC机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四)基金托管账户相关证明材料[仅公司型私募基金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五)参与申报的员工相关材料:1.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函;2.劳动合同;3.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六)申报主体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二选一):
1.购置办公用房的机构,提供购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租赁办公用房的机构,提供租赁合同、近3个月的租金银行转账凭证与发票,并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如申报截止日前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8:00。